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黄永、杨小刚)个税自行申报的12万元标准能否调整?“营改增”税负增加怎么办?4月是全国第22个税收宣传月,在广东省国、地税局和广州市国、地税局联合举办“税收服务转型升级”政策辅导会上,税务部门对“营改增”税负增加、南沙新区税收优惠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辅导会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反映,“营改增”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但客户不接受普通发票,逼于无奈,企业只能放弃简易征收,因此,税负比“营改增”前翻倍。
对此,省国税货劳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问题已经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而对于因此带来的税负变化,该负责人强调,对于“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财政补贴,具体操作规程正在制定当中,相信很快出台。大原则是纳税人可以按月申报、按季审核、年度清算,月平均增加税负一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
广东省地税局税政二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个税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授权而进行的,调整权限不在省局。不过针对个税自行申报,今年省里有新的举措,登录税局网站即可查询到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也会根据历史纳税记录而自动生成今年的个税申报信息,纳税人只要核对一下,如果没有错直接提交即可完成申报,减轻纳税人负担。
南沙企业问到南沙新区的税收优惠,对此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的税收支持政策,国家有关部委还正在研究。该负责人表示,一旦国家明确了具体政策,将第一时间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