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企业将接受窗口指导和监督管理;专家称监管部门需理解押金的性质方能实行有效的监管
12月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召开共享单车企业公开约谈会,就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押金和预付金存管、车辆投放与运维等问题约谈相关企业。据了解,摩拜、ofo、永安行、优拜、哈罗单车、拜客出行、小蓝等7家共享单车企业代表参加了当天的约谈会。
中消协在约谈会上提出要求,广大共享单车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尽可能采取免收押金的方式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
同时,强调对于企业收取消费者的押金和预付资金,要采用安全透明的资金监管方式,确保消费者押金和预付资金的安全。
在约谈会上,根据部分企业代表的情况介绍,目前共享单车企业分为收取押金骑行和免押金骑行两种方式。
免押金骑行一般需要考察消费者的第三方信用评分,超过一定分值就可以免收押金。收取押金的单车企业一般将押金统一存放在银行进行专门管理。消费者的押金和预付资金余额均可退,但各企业退款时效、具体金额与消费者的支付方式、余额组成有关。
今年6月以来,悟空、町町、酷骑、小蓝、小鸣等多家共享单车企业相继陷入经营困境后,退押金难的现象也随之浮出水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消协约谈摩拜等7家共享单车企业,呼吁取消消费者的押金和预付资金。
实际上,中消协对于共享单车押金问题讨论已久。早在今年3月23日,中消协召开了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消费维权工作座谈会。12月1日,中消协又组织召开了共享单车问题座谈会,就押金问题等进行过公开讨论。
中消协原副秘书长武高汉昨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对共享单车监管的前提是对其商业模式的理解,“对共享单车的性质,用户押金的性质不明确,管理怎么跟得上。”
“在监管前需搞清楚所谓的共享单车实际上是在搞金融还是搞租赁,”他指出,用户押金的意义在于防止用户道德缺失,而非为企业提供运作资金。监管部门需要理解押金的性质才能实行有效的监管。此外,共享单车企业还应告知消费者盈利模式,“如果免押金还能盈利的话,才真正说明他是有生命力的。”
若免押金成为法规 须找到风险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