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洪某通过手机微信,认识了在泉州市区美容院工作的林某。9月16日凌晨零时许,林某应邀,搭乘洪某的小车,来到湖心街一酒店喝茶聊天。其间,洪某多次欲与林某发生性关系,均遭林某拒绝,手臂还被她咬了一口。洪某怒打林某几个耳光后,强行奸淫了林某。
在这过程中,林某大喊“救命”,并摔碎了茶几上的杯子,但隔壁房间都无人察觉。强奸后,洪某还用手机拍下林某的身份证和裸照,威胁她不能报警;并二次将其强奸,还录下整个过程。挣扎中,洪某扯断林某300元的白金项链,占为己有。
凌晨3时,两人走出酒店。
林某趁洪某去开车,跑到保安室报警。随后,洪某独自离开酒店;但没过多久,因担心林某会报警,他又返回酒店,被正在房间勘查的民警逮着。案发后,林某查出患有性病。检察官在看守所提审时,洪某得知此事,悔得肠子都青了。
昨日,洪某因涉嫌强奸罪、抢劫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官提醒,现今通讯发达,摇微信认识朋友,不一定靠谱。女孩子赴约时,要留心眼,注意自身安全,也可叫朋友做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