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30日16时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汉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汉忠个人资料简历背景:
杨汉忠,男,汉族,1954年10月生于山西省阳高县,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2013年8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交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