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芳(化名)与男友外出吃饭后,发现汽车打不着火了。两人叫来朋友一起推车,但男友却被车撞倒在柱子上,送院后不治身亡。17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法院获悉,死者的父母已经将参与推车的女友、朋友、车主、保险公司以及停车场方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共计163万余元。
被撞柱子上不治身亡
小芳与死者小陈是男女朋友。今年4月27日晚,两人开着小陈从朋友小李处借来的小车来到南海桂城某商场吃饭。饭后,二人来到商场的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子怎么都打不着火了。小陈给小李打电话,说车子无法启动,问他要怎么处理。“当时应该是晚上8点多,我要求他将汽车放在停车场,第二天再作处理,但小陈极力反对,并要求我一定到场。”小李说:“他告诉我可能是停车后忘记关大灯,蓄电池没电所以不能启动。”
晚上11时许,小李来到了商场停车场3楼,三人协商后开始推车。一开始是小李在车内把控方向盘,小陈和小芳负责推车,后小陈认为两个男的推车更好一点,于是就要求小李与小芳互换位置。两个男人将车推行了二十几米来到3楼与2楼下坡处,由于是下坡路段,车辆下滑速度较快。小李提出让小陈到车辆前方观察情况,他自己继续在后面推车。小陈的父母说,当时小车快速冲下斜坡,将站在车前的小陈撞到柱子上,车子也在撞到柱子后停了下来。出事后,小陈虽然很快就被送到就近的医院抢救,但终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
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检测后出具的车辆技术检验报告显示,蓄电池没电是导致该车无法启动的原因。
家属索赔163万元
小陈是家中的独子,刚满26岁,悲痛欲绝的小陈父母将小芳、小李、车辆登记所有人即小李的母亲、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停车场的管理方商场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合计163万余元。
上周,此案开庭。可是小芳并未到庭,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被视为放弃答辩等诉讼。
小陈的父母认为,小芳、小李作为推车行为的参与者,李母作为车辆所有人,对小陈的死亡均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事故发生在商场的管理范围内,商场未尽到管理义务,对小陈的死亡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也应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小李称,出事时不是自己控制方向盘,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自己及母亲存在过错。他认为本起事故中,小芳应承担主要责任,小陈承担次要责任,他与母亲、商场无需承担责任。而商场也辩称,商场作为停车场的管理者,其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是无限的,而是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险公司表示,本案不是交通事故,他们不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