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一辆运送菠萝的大货车侧翻于S31宜凤高速至S61岳临高速南往北44公里的匝道旁,价值10多万元的20吨菠萝被附近村民哄抢一空。
10月27日10时许,一辆牌号为晋EL56***的大货车由广东开往北京途中,从宜凤高速转至岳临高速,通过匝道时不慎侧翻,车上运载的30吨新鲜菠萝全部倾倒。附近围观的少数村民开始哄抢菠萝。
车主报警后,湖南高速交警宜凤大队抽调十余位民警现场维持秩序。在小规模哄抢被制止后,一些村民将消息传开,上百名村民涌入高速公路哄抢菠萝。民警现场制止,并警告哄抢货物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将涉嫌犯罪,但仍挡不住源源不断赶来的村民。居民拿篓子、桶子、麻袋等不停的来回哄抢菠萝,其中老人和小孩占绝大多数。
宜凤大队调集更多民警赶到现场,手拉手组成人墙,才将不断赶来的村民驱散。通过清点,超过20吨的菠萝被哄抢,损失价值15万元以上。
目前,民警已对事件展开进一步调查。
民警提醒,《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际上,聚众哄抢的立案数额标准达到4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这些金额是指被哄抢的货物的总价值。与此同时,村民涌上高速公路哄抢货物,存在极大人身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