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和杜某系夫妻,本来日子过得和和美美,却不料龚某有了外遇。自此,龚某的开销剧增,夫妻在家里也经常争吵。
2011年11月,龚某携情人到银行申请巨额贷款。为了使贷款顺利得到批准,他偷拿了妻子的身份证,让情人在配偶处签了妻子的名字。事后,龚某无力偿还贷款,故而被银行诉至法院。审理中,他的妻子杜某方知此事。经过鉴定,证实贷款手续中的配偶签名确实非杜某所签。杜某因此抗辩,拒绝共同偿还欠款。最终,法院认定借款发生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不属于法定夫妻个人对外债务,该贷款有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判令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