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消息,今日上午九时最高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奇虎360上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双方首先针对腾讯QQ软件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及存在搭售行为展开辩论。
2012年11月,奇虎360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腾讯公司滥用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360请求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赔偿损失1.5亿元。广东高院一审判决,驳回360全部诉讼请求。360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该案是迄今为止,我国互联网领域诉讼标的额最大的垄断案件,也是《反垄断法》出台6年来,最高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对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的判决具有标志性意义。
360此次的上诉请求为: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三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或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即(1)判令两被上诉人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限定QQ软件用户不得和奇虎公司交易、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2)判令两被上诉人连带赔偿360经济损失1.5亿元;(3)判令两被上诉人向奇虎公司赔礼道歉;(4)判令两被上诉人承担360公司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
腾讯方面辩称,(1)申诉人并未对本案市场认定是完全错误的,360对本案界定提供全部责任,其关于综合性及时通讯产品及服务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的主张不能成立。(2)一审判决运用假定垄断测试,运用方法和结论是正确的。360为了本案将互联网普遍服务的零价格认为是垄断价格,这一指责不仅是对腾讯的无端指责,更是伤害了正在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行业。
腾讯方面表示,“大量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完全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称被上诉人腾讯不存在搭售行为,且当时所实施的“二选一”行为有充分正当理由,且360方面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来证明其遭受了所谓的“巨大损失”。
3Q大战及诉讼始末:
2010年初,腾讯推出“QQ医生”(后改名为QQ电脑管家),随后以QQ升级时默认捆绑的方式全面推广“QQ医生”;2010年10月,360相继推出针对腾讯QQ的“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腾讯认为360此举存在不正当竞争;2010年11月3日,腾讯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用户“二选一”,要么卸载QQ,要么卸载360软件。双方剑拔弩张,也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警告。
2012年4月,腾讯在广东高院起诉360不正当竞争,与此同时360在广东高院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60的1.5亿元和腾讯的1.25亿元相互索赔,也成为中国互联网历史上金额最大的诉讼案件。
诉讼核心:
今天开审的案件是有关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垄断的一种,成立的前提是既有市场支配地位,又加以滥用。因此今日庭审时,双方辩论的焦点依然会是三个方面:相关市场的界定、支配地位的确定、界定是否滥用。
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中认为,腾讯QQ的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因为“即时通讯服务的经营者及用户并不局限于中国大陆,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和获得时,也无额外运输成本、价格成本或者其他成本”。因此在全球市场中看,腾讯QQ并不具备市场垄断地位。
此案在业内和学界均受到高度重视。“此案堪称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其判决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从司法角度划清了正当竞争与垄断之间的界限,有利于互联网的良性竞争。”在北京大学此前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张维迎称。
到也有法律人士对上述说法保持反对意见。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德良教授曾对媒体表示,广东高院以全球市场来界定地域市场的标准并不科学。用全球市场来衡量软件产品的相关市场意义不大,比如如何认定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每一个市场的具体份额,缺乏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