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医用酒精企图袭击女同事并性侵未遂,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年。
据了解,今年6月17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曾某在中山市东升镇某足浴店宿舍,见被害人应某妹(女)身穿睡衣走出房间,趁其不备,持浸满酒精的毛巾捂住她的口鼻,企图使应晕厥后予以奸淫。遭遇反抗后,曾某逃离现场。同日中午12时许,曾某在上述地点向巡逻至此处的执勤人员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被告人供称,自己也在该足浴店工作,案发当晚与几个朋友喝啤酒吃消夜,凌晨返回宿舍时,见到被害人身穿比较薄的粉红色睡衣走出来上厕所,觉得被害人眼睛很像自己的前女友,遂心生歹意。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鉴于犯罪未遂,且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