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2月26日电 (记者 吴扬)近日,在河南省公安厅下发的通知中,特别强调全省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中要强化证据意识,确保“命案一起都不能错”,该通知没有要求“命案必破”。当地法律专家称,河南公安由“命案必破”向“命案不能有错”的悄然转变,是司法的进步,值得赞扬。
据报道,2004年之前河南命案侦破率只有60%左右,当年,为掌握命案侦破主动权,河南省公安厅党委曾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是本地命案攻坚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而七年后的2011年,时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0年河南全省命案侦破率达到97.57%,命案综合侦破成绩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一。
与此同时,胥警祥案、赵作海等案,以及近期“商丘男子涉奸杀被羁押10年”等案被媒体曝光,使得河南公安系统内部广泛流行的“命案必破”制度饱受质疑,防范冤假错案呼声日渐高涨。事实上,2013年10月,河南省就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工作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十项措施》,要求废除“破案率”等指标,防止冤假错案。
而此次河南省公安厅下发的通知中, 除了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对命案侦破要继续负总责、负全责,负第一位的责任外,还特别强调,要强化证据意识,加强命案侦办过程质量控制,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命案一起都不能错”的硬要求。
河南省公安由“命案必破”向“命案一个都不能错”的悄然转变,也受到当地法律专家的好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知名律师陆咏歌指出,“命案必破”或者过度强调破案率,违背了科学规律,是主观替代了客观,不可避免的会导致冤案、错案的增加;而强调“命案一个都不能错”,强化案件侦破过程中的证据意识则是一种司法进步,也是防范冤假错案的最有利武器,这种作法值得赞扬。
河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华列兵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此举的目的是“为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文件精神,解决公安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民警执法为民理念、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原标题:河南公安由“命案必破”转向“命案不能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