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近1年,汽车经营服务地方标准今年也将升级,市交通委将和工商部门共同研究出台新的租车合同文本。目前,市民租车时,需要跟企业签订书面合同。然而,这份合同是2003年版本的。市交通委法制处处长孙红军说:“随着行业的发展,我们也在根据现在的情况进行示范文本的重新编制工作,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权益,同时兼顾企业权益。”
交通部门还将修订租赁汽车指标配置办法,促进行业发展。市交通委解释,租赁车辆使用效率方面的优势显著,能有效缓解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的压力。比如短租车辆使用效率比较高,一辆短租的车辆可以发挥5至10辆私家车的交通出行效果,同时节省4到9个停车位。另外,发展汽车租赁业也可缓冲调节部分私家车消费和新办企业刚性需求。新办企业不具备申请摇号需求的时候,可以通过租车满足用车需求。
除了短租,稳定的长期租赁也成为许多单位和个人出行选择。“现在长租能占到75%左右。”孙红军说,“许多企业都采取租车的方式,因此,北京成立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时只有几百辆车,今天车辆租赁已近4万辆车,在全国居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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