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淮南市中级法院对该市原毛集派出所所长刘道远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刘道远及其妻子、妻弟同时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刘道远与有夫之妇吕某某是高中同学,两人于2010年发展为情人关系。2012年2月14日18时许,两人相约见面就餐。晚饭后,刘道远驾驶一辆未悬挂牌号的白色“本田CRV”汽车带着吕某某来到凤台一中东侧淮河大坝上聊天。当日21时许,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吕某某将刘道远的脸、手臂等部位抓伤。当吕某某步行离开时,刘道远开车将吕某某撞倒驾车逃匿。
刘道远作案后,将本田车开到毛集派出所对面加油站停放,然后到毛集派出所驾驶警车回到家中,并将其开车撞吕某某的情况告诉了其妻王某乙和妻弟王某甲。随后,王某甲同刘道远一起开车返回撞人现场查看。为逃避法律责任,刘道远要求姐弟二人帮助其隐瞒事实真相,二人均表示同意。 2012年3月1日,侦查人员找到王某乙、王某甲询问案件情况时,二人提供虚假证明包庇刘道远。王某乙于2012年3月2日至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吕某某系交通事故伤致多器官复合性损伤而死亡。
该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刘道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同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因犯包庇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一审宣判后,刘道远及王某甲表示,尚不确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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