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组照片中,男子的脸部未打马赛克。(重庆晨报记者 苑铁力 摄)
超市把该男子的无码照片贴在大门玻璃上
律师表示这侵犯了男子的名誉权,超市应尽快把照片撤下来
近日,在南岸区上新街和市五人民医院旁的“十多铺”超市门口贴出了3张照片。照片上是一名男子在超市付款的录像截图。超市工作人员说,这个人使用假钞,贴照片出来是想吓吓那些类似的人。但是,商家的做法也引起了不少市民议论。
超市玻璃门上贴了三张照片
昨日,记者在上新街旁的“十多铺”超市看到,大门玻璃窗上张贴的这组照片中,在收银台付款的男子脸部没有打马赛克。照片旁用红色大字写着“用假钞换取真钞”。
照片截图显示拍摄时间是3月23日。亲眼目睹此事的超市工作人员刘女士回忆,此男子两次来店里使用假钞,张贴出的是男子第2次付假钞时的情景。
照片中男子两次作案未得逞
男子第一次使用假钞付款是在春节期间,当时他买了一包1.5元的口香糖,用一张百元大钞付款,随后又摸出十块钱给收银员。“那十块钱有破损,店员不收,男子就摸出一张一百块的,但是已经调包了,不是之前那张真钞。”刘女士对记者说。
当时,有所察觉的刘女士在一旁立即提醒了同事。男子见露了馅,赶紧溜走了。
让刘女士没有想到的是,3月23日下午1点左右,这名男子又出现在超市。这次他买的是一包10元的烟,直接掏出了一张百元假钞,店员对着光,摸了摸,发现是假钞。男子想把假钞从店员手里夺走,拉扯了一番,没有拿回假币,便跑掉了。
“他一般都挑有人排队的时候,因为我们店没有验钞机。事发之后也没有报案,他来的第二天早上,我们就把照片贴出去了。”刘女士表示。“贴照片是公司的要求,贴出去之后用假币的是要少些了。每天上班的店员不一样,贴出来也可以提醒店员。”
女子偷劲酒也被贴照片
在市第五人民医院旁的“十多铺”超市门口,记者也发现了此照片。除此之外,还有一名女子的3张照片。
“我也记不得是今年1月份还是2月份贴的了。”超市工作人员王女士介绍,照片上的女子来店里偷了一瓶劲酒,结果还没有走出店门就被发现了。“我们没有报警,大家都忙着上班,再说她酒也没有偷成。”
律师说法>
商家这样做是侵权
用假钞、偷东西固然可恶,但照片就可以随意公之于众么?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涂绪说:“警方可以将嫌疑人的通缉照片公之于众。但是商家和个人是不行的。”
涂绪律师表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由法院经过审判认定,超市和个人是无权认定的。在超市发现偷盗行为,可把小偷送到派出所或者报警,不能擅自张贴嫌疑人的照片。
“即便是犯罪的人也有人格。超市应尽快把照片撤下来,不然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涂律师说。
对于多次犯案的嫌疑人,商家可以向警方反映情况,提交证据以便惩处,保障商家的利益。
责任编辑: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