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载人“有规矩”,不能随意载人,只能搭载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武汉市蔡甸区交通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查处教育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
12月14日上午12时许,汉警快骑机动队民警李辉带队在蔡甸大街水务局路口设卡盘查时,远远发现一女子骑着电动自行车带着一名成年女性摇摇晃晃朝路口驶来,看起来十分危险。民警李辉立即上前示意该女子靠边停车,“这位同志,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只能携带一名12周岁以下的小朋友,你知道吗?而且你们还没戴头盔。”该女子面露尴尬,解释道,“这个我们知道,你们来我们小区搞过宣传。就是今天中午约了同学一起吃饭,赶时间头盔忘拿了。想着又没多远,才带着她一起了,下次一定注意,一定注意。”
“电动自行车的车架重量只有35公斤左右,它的负荷能力有限,无法承载两个成年人的体重。而且搭载成人后,车辆操控性能降低,遇上紧急情况,惯性加大,极易因刹车不及时造成交通事故。”民警李辉向二人详细解释了电动自行车为什么不能搭载成人,让两人现场学习了电动自行车相关交通法律法规。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李女士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持续努力,蔡甸区从今年10月份至今,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明显遏制,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但仍有少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无视交通法规,随意逆行、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甚至闯红灯。为此,蔡甸区交通大队副大队长袁梦君表示,将持续通过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同时针对电动自行车“十类交通违法”继续加大查处力度,教惩结合,切实保障行人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