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维护区域良好人居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本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行政区域范围为全面禁鞭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举报;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自通告实施之日起,2014年12月22日施行的《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